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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对八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罚
作者:admin    文章来源:互联网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1-2

    南京12月31日专电(记者石永红)江苏省交通厅日前发出通知,对8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罚。

 

    这8项免罚事项主要包括:对漏缴、欠缴养路费,在当月月底前主动缴清的,按规定征收滞纳金,免予处罚;车辆超限行驶公路,车货总重超限比例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%,且超限吨位不超过两吨的,进行教育,责令卸驳载,免予处罚;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不同的外观颜色的,责令改正,免予处罚;擅自加大或减小营运车辆轮胎尺寸,责令改正,免予处罚;船舶有关文书记录不完整,未造成危害后果,教育纠正,免予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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